|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02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2-25 | 有效期至: | 2030-2-24 |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顶秀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 | ||
| 备注: | 质量浓度8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9.1%,91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葱 | 蓟马 | 2-2.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250 | ||||||||
| 登记证持有人: 顶秀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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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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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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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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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大葱蓟马若虫发生初期施药,兑水量30—50公斤/亩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大葱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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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几小时内麻痹、拒食。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大葱蓟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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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强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长衣长裤、靴子、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及过敏体质者避免接触本品。4.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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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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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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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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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8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9.1%,91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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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