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02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2-25 | 有效期至: | 2030-2-24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60-7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9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24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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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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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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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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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棉花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盛期施药,兑水50公斤/亩,喷雾处理。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勿施药。3.每季最多施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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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杀卵作用,还有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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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2.按照推荐剂量和施药时间施药。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本品对桑树、茶树上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5.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本品对眼睛轻度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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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阿托品、解磷定为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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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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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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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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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