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229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8 | 有效期至: | 2028-11-7 |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邦农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375-560克/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7.5%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0.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229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成都邦农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苯噻酰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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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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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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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7.5%
吡嘧磺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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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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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水稻抛秧后5-7天,稗草1-2叶期前用药为佳,按推荐剂量与适量湿润细土混均后均匀撒施。 2、用药时间应有3-5厘米水层(但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以免产生药害),并保持5-7天,然后恢复正常管理。 3、避免在田间保水条件差或稗草叶龄大的田块用药。 4、本药剂必须在水稻彻底缓苗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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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类农药和酰胺类农药的混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主要用于防除稗草、千金子、节节草、陌上菜、水苋、雨久花等一年生杂草。药剂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吸收后传导到杂草全株,最后杂草枯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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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施用一次,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2、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在使用时应注意不让本品漂移到作物上。 3、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该产品使用后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或在合格的农技人员指导下使用本产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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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若不慎与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若溅到眼睛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就医;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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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防雨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4、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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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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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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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11-0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