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18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8-28 | 有效期至: | 2025-8-28 |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蚜酮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蚜虫 | 12-2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 |
| 吡蚜酮 | pymetrozine | 24%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830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吡蚜酮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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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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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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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吡蚜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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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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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用于甘蓝蚜虫低龄若虫发生盛期进行施药,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 本品在甘蓝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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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吡蚜酮复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能干扰害虫神经的生理活动使其致死。成虫和若虫接触药剂后,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为害,饥饿致死,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甘蓝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甘蓝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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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鱼、家蚕、赤眼蜂、水蚤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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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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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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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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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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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8-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