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414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4-4-28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金地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
| 备注: | 质量分数22%。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5-33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24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4149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济南金地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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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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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2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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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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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推荐于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每亩兑水40—60公斤。2.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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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虫螨腈是吡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作用,兼有触杀活性。使用推荐剂量可防治甘蓝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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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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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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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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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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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分数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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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4-04-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