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1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4-28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细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5-25克/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5%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115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乙 | ||||||||
| 剂型: 细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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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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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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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5%
苄嘧磺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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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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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早中稻移栽后7-10天,晚稻移栽后5-8天, 水稻活棵后用药。 2.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缺水田采用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水稻心叶。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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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 等部位吸收,是一种水稻田选择性芽前封闭除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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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插秧田),严禁用于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及弱苗移栽田、制种田、机插秧,以免药害。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流入其它田地及池塘,以免药害。 4.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用喷雾法施 药。 鱼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使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施药时不能饮水、吃东西、吸烟等,施药后 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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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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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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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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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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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4-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