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18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1-20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130-150毫升/亩 | 喷雾 |
| 花生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130-1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189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草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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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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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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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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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将所需用药量的制剂用40-60公斤水稀释,在作物播种后杂草出土前均匀喷洒在土壤表面,地膜覆盖田在覆盖前进行药剂土壤处理。 2、黄瓜、水稻、菠菜、小麦、小米、韭菜、甜菜、西瓜、谷子、高粱等对乙草胺敏感,不宜使用。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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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乙草胺属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防除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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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花生作物上使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持效期6-8周。在土壤通过微生物降解,对后茬作物无影响。 2、在稀释药液及施用时,应遵循安全使用操作规则,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护服、眼罩、口罩和胶皮手套,避免与药液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3、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要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整地平整,喷药均匀周到勿重、勿漏喷。4、在土壤湿润时施药,以便充分发挥药效。在高温高湿有积水条件下施药作物会产生药害。 5、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复盖地膜条件下药量酌减。 6、在施药时不得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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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对人的眼睛、皮肤及粘膜有刺激性,应避免直接接触。若溅到眼睛或皮肤,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若误服,应大量饮水,使其吐出,并携此标签送医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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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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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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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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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1-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