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236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20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苏州佳辉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236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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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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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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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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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建议与每亩15~20公斤细砂土拌匀制成毒土撒施。具体用法:防治花生地下害虫时,在卵孵期和低龄幼虫期施药。一般在花生的播种期可沟施或穴施,在花期及扎果针期于田间均匀撒施,并结合中耕将药剂拌入土层中。(2)产品在花生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8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时间间隔为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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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属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花生上防治地下害虫;具有一定的缓释作用,持效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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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品。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和肥料混用。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避免吸入药粉或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 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避免药剂进入水体造成对水生生物的毒害。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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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轻度刺激。过度接触可能产生典型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症状。2. 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至少15分钟。如症状持续,请就医。3. 误食:请带标签立即就医。喝一至两杯水,将手指伸入喉背部催吐。不要给神志不清者食用任何东西。4. 皮肤沾附: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症状持续,请就医。5. 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请就医。6. 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毒死蜱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静脉注射阿托品解毒。肟类化合物与阿托品早期联合使用可能有疗效。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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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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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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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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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11-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