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242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20 | 有效期至: | 2028-11-19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242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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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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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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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毒死蜱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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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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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初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每亩兑水50-60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喷雾。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早晚施药最佳。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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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毒死蜱混配而成的农用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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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勿与其它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药效。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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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定是阿维菌素中毒,清醒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东西;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若判定是毒死蜱中毒,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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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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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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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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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11-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