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2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7 | 有效期至: | 2029-4-26 |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克/升 | ||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烟嘧磺隆 | nicosulfuron | 4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23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烟嘧磺隆 | ||||||||
| 剂型: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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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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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烟嘧磺隆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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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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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作物对象玉米为马齿型和硬玉米品种。甜玉米、爆裂玉米,糯玉米、制种玉米田,自交系玉米田及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后,不宜使用。初次使用的玉米种子田,需经安全性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此药剂用在玉米以外的作物上会产生药害,施药时不要把药剂 洒到或流入周围的其他作物田里。 3、不要和有机磷农药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农药,以免发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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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对稗草、马唐、狗尾草、马齿苋、苋菜、蓼等一年生杂草有较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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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 2、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3、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遇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 4、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5、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的玉米田,及与其他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剂。 6、使用时,穿长衣服、戴口罩、手套等,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7、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9、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勿超量使用,使用本品后茬种植油菜、白菜、萝卜等需间隔10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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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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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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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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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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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