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1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4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48%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14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苯噻酰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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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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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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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48%
吡嘧磺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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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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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抛秧后3-10天,水稻缓苗后,混细土均匀撒施。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2、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不能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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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磺酰脲类内吸选择性除草剂(吡嘧磺隆)与酰胺类除草剂(苯噻酰草胺)复配而成。药剂主要被杂草的根部和幼芽吸收,并在杂草体内迅速进行传导,阻碍氨基酸的生物合成,抑制杂草细胞生长和分裂,使杂草的芽和根很快停止生长发育,随后整株枯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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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2、该药活性高,施用药量应准确。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基数小的用下限。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清洗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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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 溅入眼中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吸入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 误服中毒,,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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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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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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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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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