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18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8-30 | 有效期至: | 2025-8-3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淄博美田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375-500克/亩 | 喷雾于播种穴内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86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淄博美田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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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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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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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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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花生播种前,先将药剂兑水稀释后,均匀喷洒于播种穴内,播种后马上覆土。 2、本品在花生播种时使用1次。 3、施药后应设置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48小时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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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加工成微囊悬浮剂持效期增长,对花生蛴螬等地下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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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戴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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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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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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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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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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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8-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9-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