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1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4 | 有效期至: | 2029-4-23 |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威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5-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3%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27%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12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威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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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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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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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
苄嘧磺隆3%
苯噻酰草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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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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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大苗(30天以上秧龄)抛秧田使用。于抛秧后4-7天,待秧苗直立扎根,完全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前,晴天露水干后施药。每亩用本品20公斤左右拌湿细沙土,拌均匀撒施。 3.施药时田水深3-5厘米,不露田土又不淹禾苗心叶为宜。 4.本品拌土后不宜放置过久,应现配现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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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的三元除草剂,作用方式为抑制杂草细胞分裂,具有内吸作用。主要应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节节菜、陌上草、鸭舌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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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秧苗田、漏水田等。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防护服、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疏菜田。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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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 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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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食用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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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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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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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