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10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7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77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可溶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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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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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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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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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应在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后1-2天施用,即1龄幼虫高峰期,稻田中水稻第一叶叶尖大量出现卷叶时。 2.当虫量发生较大,或世代重叠严重,一次尚不能有效控制稻纵卷叶螟为害时,过5-7天再用药一次。 3.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均匀喷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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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性杀虫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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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不得吸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结束后,及时洗手洗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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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典型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但病程持续时间较长,胆碱酯酶恢复较慢。 吸入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药品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催吐洗胃,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对症治疗,注意防治脑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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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严防潮湿、日晒或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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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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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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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7-0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