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0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4-21 | 有效期至: | 2029-4-20 |
| 农药名称: | 精喹禾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5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103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兄弟农药厂 | ||||||||
| 农药名称: 精喹禾灵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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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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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喹禾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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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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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使用时期为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大豆1-4复叶期,兑水均匀喷雾。2、当杂草较大、较多,或在干旱、低温时使用,应选用登记核准剂量的高剂量。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水稻、小麦、玉米、甘蔗等禾本科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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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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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使用1次。本品与激素类除草剂有拮抗作用,不能混用。2.本剂在高温、干燥等异常气候条件下,有时大豆会在局部出现接触性药斑,但以后长出地新叶发育正常。3、注意不让本剂及清洗器具的废水排入鱼池和其它水源。4、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操作后,用肥皂将脸、手等暴露部位皮肤,并用清水漱口。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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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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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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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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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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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4-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