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07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1 | 有效期至: | 2029-4-20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赛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玉米 | 玉米螟 | 180-24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07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赛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玉米大喇叭口期施药。 2、施药后4小时降雨不影响药效。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1、产品在玉米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 |
||||||||
|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适用于玉米玉米螟的防治。 |
||||||||
|
注意事项:
2、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对蜜蜂有毒,施药时应避开蜜蜂活动期。使用时及清洗药械后的废水应避免河流、湖泊、水源和鱼塘等水体。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
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 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防腐、防霉、防热 ,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09-04-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