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1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1-25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地下害虫 | 900-15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11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在花生播种期或开花期进行撒施。花生播种前使用,最多施药1次。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0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
|
产品性能:
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薰蒸、内吸等作用。 |
||||||||
|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3、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 4、对鸟类毒性高,在鸟类保护区禁止使用,使用后需覆土。 5、施药时要做到均匀细致,可与10~15千克细砂土拌匀制成毒土后沟施,沟施后需覆盖土。 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于阴凉干燥及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使用过的空容器严禁存放食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或同贮同运。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08-11-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