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0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1 | 有效期至: | 2029-4-20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甘肃瑞东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都丽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5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047 | ||||||||
| 登记证持有人: 甘肃瑞东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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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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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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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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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一年生阔叶杂草杂草2-4叶期,春大豆2-4片复叶时施药效果最好。喷药后4-6小时内降雨亦不降低其除草效果. 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阔叶作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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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使用后很快被杂草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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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大豆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 3、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 4、在高温、干燥等异常条件下,在大豆叶面有时会出现接触性灼烧褐色斑点,新生叶无此现象。 4、药后大豆叶片有灼烧斑点,叶缘皱,新生叶无此现象。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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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轻度刺激,对眼中度刺激。无全身中毒报道。若误服,立即催吐、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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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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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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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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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