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90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3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8.7-26.2克/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3%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7%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490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乙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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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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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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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3%
苄嘧磺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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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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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前进行施药。使用本品,拌土量为20公斤,均匀撒施。 2、用药要准确,拌药土和撒施药土时要均匀,不可重施,或向弱秧或大草处多施药,否则将会发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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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內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药剂由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可使杂草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而枯死。本品使用于一年生杂草的防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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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 3、施药后7天不排水 、串水,以免降低药效。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4、本产品只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移栽田(30天以上秧苗)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田、两段秧田病弱苗。 5、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对本品敏感。 6、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7、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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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3、如果摄入,要催吐。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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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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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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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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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1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