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4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 | 有效期至: | 2028-12-1 |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氰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利邦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信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 | 红蜘蛛 | /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甲氰菊酯 | fenpropathrin | 1.7%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43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利邦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甲氰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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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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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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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甲氰菊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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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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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于害螨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开始施药;用药次数应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及害螨发生情况而定。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产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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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的杀螨剂,对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残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苹果红蜘蛛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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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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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阿维菌素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甲氰菊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可洗胃,不能催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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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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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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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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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