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54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3 | 有效期至: | 2028-12-2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00-120毫升/亩(其它地区) | 茎叶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20-150毫升/亩(东北地区)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5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54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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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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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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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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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大豆出苗后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绝大多数杂草出齐后用药效果最佳。 2、施药时应均匀喷雾,避免重喷或漏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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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氟磺胺草醚是一种二苯醚类选择性芽前芽后除草剂,防除大豆田阔叶杂草。有效成分被叶部吸收后,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药剂在土壤里被根部吸收也能发挥杀草作用。喷药后4-6小时内降雨不影响除草效果。大豆吸收药剂后能迅速降解,正确使用对大豆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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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个作物生长季最多用药1次。 2、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3、大豆开花期严禁用药。在高温或低洼地排水不良、低温高湿、田间长期积水等不良条件下用药会对大豆造成药害,出现铁锈斑点,但1周后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后期生长和产量。 4、施药时药液切勿喷洒或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会产生药害。 5、本品土中残效期较长,当用药量高,每亩用有效成分超过60克以上,对后茬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亚麻有不同程度药害。 6、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 7、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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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性。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若发生误服,勿催吐,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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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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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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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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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