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2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2-4 | 有效期至: | 2030-2-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农圣生物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申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66.7-111.1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28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农圣生物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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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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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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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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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使用适期为棉铃虫卵高峰或低龄幼虫期施药,根据虫害情况,可连续用药3次。3、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果。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施药结束后树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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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类杀虫剂,不但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而且还具有微囊悬浮剂产品所具有的延长农药药效期、降低农药的刺激性等特点。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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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9、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瓢移到作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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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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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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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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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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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2-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