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6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5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50-75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 |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69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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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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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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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高效氯氰菊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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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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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用于虫害发生初、中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降雨1小时前,请勿施药。 3.早晨或傍晚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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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阿维·高氯是由生物制剂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优化复配而成,具有较好的胃毒、触杀作用。杀虫速效性比阿维菌素明显提高,速效性持效性兼备,可明显减缓害虫抗性的产生。本品对鳞翅目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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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该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不可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免污染环境。 7. 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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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拟除虫菊酯类中毒症状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阿维菌素中毒症状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判断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 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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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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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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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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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