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7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5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9-91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69-91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70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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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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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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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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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在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均匀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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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较强的熏蒸作用,能渗入叶片组织和虫体内部,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产生神经毒性而致死,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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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安全间隔期)为7天。 2、喷药时注意安全防护、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烟草、瓜类(特别是大棚)、莴苣、天竺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类型杀虫剂交替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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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 呕吐、流涎、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如不慎污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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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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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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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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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