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2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2-4 | 有效期至: | 2030-2-3 |
| 农药名称: | 异丙甲·苄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细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1% | ||
| 备注: | 本产品为药肥混剂。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6000-70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0.03% |
| 异丙甲草胺 | metolachlor | 0.07%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27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 ||||||||
| 农药名称: 异丙甲·苄 | ||||||||
| 剂型: 细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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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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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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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0.03%
异丙甲草胺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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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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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方法:水稻移栽后,于早稻插后7-10天,晚稻3-5天,即可将本剂按用量直接撒施,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田水不可淹没水稻心叶,保水时间4-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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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可在水中扩散,被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阻碍杂草生长并坏死。对杂草防控期长,有效杀除稗草、千金子、野芹菜、野荸荠、野油菜、莎草科类、牛毛毡、瓜皮草、泽泻、水苋菜、四叶萍等50多种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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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糯稻及重沙田宜用低剂量,有机质含量高、泥性重的田块宜用高剂量。 2. 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在80天以上。 3. 耙田时须施足基肥。施药后要开好田埂排水缺口,谨防淹没秧苗心叶以防药害。 4. 重沙田、漏水田施用除草效果欠佳应慎用或减量30%。施用后若发现漏水,应立即补灌田水,只灌不排,补足水层。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田、湖泊、河川。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7. 用过的容器、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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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和黏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剂,误服可催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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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热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袋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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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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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产品为药肥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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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2-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