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95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辛硫磷 | phoxim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95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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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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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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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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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在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卵孵化盛期至1-2龄幼虫盛发期喷雾防治,视虫害情况,间隔7天左右喷药1次,连喷2-3次。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本品敏感,使用时注意,严禁漂移到上述作物。 3. 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4. 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5. 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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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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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不要与碱性农药混用。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施用。 2. 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 对鱼、蜜蜂有一定毒性,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剩余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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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症状。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 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4.[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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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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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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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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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