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9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 农药名称: | 辛硫·高氯氟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6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辛硫磷 | phoxim | 25% |
| 高效氯氟氰菊酯 | lambda-cyhalothrin | 1%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95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辛硫·高氯氟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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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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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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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25%
高效氯氟氰菊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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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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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用于虫害发生初、中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降雨1小时前,请勿施药。 3.早晨或傍晚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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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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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该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高粱、黄瓜、菜豆、甜菜对辛硫磷比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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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首先判定中毒主要原因,若判定为辛硫磷中毒为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若判定为高氯氟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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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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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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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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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