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29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297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菌素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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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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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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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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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喷雾时务必叶片正反面均匀喷洒,以利于在叶片表面形成完整的药膜。 2、于菜青虫卵孵化盛期或2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 3、使用本品后3天害虫出现死亡高峰,但在施药当天害虫即停止取食、为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甘蓝3天、萝卜7天、小油菜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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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杀虫剂,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昆虫与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对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虽有直接杀伤作用,但因植物表面残留少,因此对益虫的损伤小,施用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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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施药时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用药。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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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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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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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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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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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