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30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0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 农药名称: | 马拉·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马拉硫磷 | malathion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011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马拉·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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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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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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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马拉硫磷10%
辛硫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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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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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需用清水配制药剂,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应按已登记作物规定的使用量施用,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3.在棉铃虫低龄幼虫期进行兑水均匀喷雾,防止漏喷,嫩梢期酌减。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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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类混配杀虫剂,有明显的协同增效作用。具有较好的胃毒、触杀、薰蒸作用,击倒力较强,持效期较长,对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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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应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药剂交替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及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5.施药前、后彻底清洗施药器械,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剩余药液应密封妥善放置。空瓶应销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辛硫磷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德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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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头痛、呕吐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精神恍惚、大汗、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急救治疗:1.药液不慎溅入眼睛及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2.误服,立即送医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立即引吐 、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3.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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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防止雨淋,不可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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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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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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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