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31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0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力克(河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100-15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14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力克(河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要均匀周到,在早上10时前,下午4时后进行。 2、最后一次施药在收获前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间隔时间24小时。 |
||||||||
|
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适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
|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因而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 4.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如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保持安静。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371-65640367。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08-12-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