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24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2-10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双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及稗草 | 50-60毫升/亩(南方地区) ,60-70毫升/亩(北方地区) | 毒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莎稗磷 | anilo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249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长春市长双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莎稗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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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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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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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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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5-7天,将本品拌成毒土或毒肥施于 3-5cm水层的稻田,保持5-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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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有机磷类选择性除草剂,能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莎草科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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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盐碱地禁用。 2.本品不能与碳酸氢铵或其它碱性化肥、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3.本品对水层有一定要求,施药后需保水5-7天,否则对除草剂效果有影响。 4.用药后弱苗、沉水苗会产生轻度发黄等症状,一般10-15天内即可恢复正常,不会影响秧苗生长。 5.施药后稗草立即停止生长,叶片增厚,心叶扭曲,一般最后死亡需两周,应按推荐的施用技术和施药量均匀施药。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体,用过的容器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本品对眼有腐蚀性,使用时注意防护。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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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本剂,应迅速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到医院治疗,使用阿托品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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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农药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碰撞、外溢、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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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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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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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12-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