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33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1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30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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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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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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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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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亩兑水50-60公斤,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前(初卷叶期)或卵孵化高峰后2天均匀喷雾;视虫害轻重,可喷药1-2次,施药间隔7-10天。 2、烟草、莴苣、瓜苗(特别在保护地内)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务请小心。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安全间隔期:水稻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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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酸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很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同时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击倒力,药剂能迅速渗入害虫的蜡质层,有效杀灭成虫和幼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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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严格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 2、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3、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4、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蚕、蜂有毒,应注意使用;清洗喷雾器的水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桑田和蜂场;应避开蜜源作物开花期使用本品,以免蜜蜂中毒。 5、不能与铜制剂、碱性制剂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 6、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不能污染环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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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2、使用本品时要注意安全。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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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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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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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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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