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351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2 | 有效期至: | 2028-12-11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农药研究所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200-30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51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市农药研究所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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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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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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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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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棉铃虫卵孵盛期使用,兑水喷雾,有效控制期7天左右,连喷2次。 [2]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安全使用标准:安全间隔期: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的间隔期为施药后72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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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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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剩余药液及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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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等。 2.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 [1] 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 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 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4.中毒急救电话:022-2639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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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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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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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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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