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37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5 | 有效期至: | 2028-12-14 |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辛硫磷 | phoxim | 19.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71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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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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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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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辛硫磷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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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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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时,应在害虫低龄幼虫期喷雾使用。 2、配药时应充分混匀,用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该药光照条件下易分解,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或阴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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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辛硫磷的复配制剂。阿维菌素属大环内酯双糖类杀虫药剂,主要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使害虫麻痹、拒食、不动直至死亡。辛硫磷属于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杀卵作用较明显。辛硫磷是通过使害虫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害虫死亡。两种药剂均对鳞翅目昆虫有较强生物活性。本品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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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该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萝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小油菜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本品2次。 2、本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和阿维菌素的混配药剂,建议可与其它杀虫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用药。 3.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有效成分分解。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吸手和洗脸。6、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对本品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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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有机磷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流涎、视物模糊等,血液胆碱酯酶活力下降到正常值的70%左右。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轻度意识障碍及呼吸困难、胸部发紧、腹痛、瞳孔缩小、血压升高、肌肉颤动等。重度者,则会出现心动过速、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肺水肿、意识不清甚至昏迷等。 本品沾到皮肤,要立即用肥皂水或1%碱水彻底清洗;若溅入眼睛,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再滴入1%阿托品溶液1滴或就医。 误服治疗:(1)若患者清醒,立即引吐,酌情选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清水洗胃,冲洗,直至清洗液变清无蒜臭味为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2)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4)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等药物,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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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物,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加锁存放。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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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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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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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