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1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6 | 有效期至: | 2030-1-2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科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10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164 | ||||||||
| 登记证持有人: 科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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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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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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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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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幼虫1—2龄期前,视水稻不同生育期每亩兑水45—60公斤进行常规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进有降雨,请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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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毒死蜱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因此对地下害虫的防治效果较好。在推荐剂量下,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但对烟草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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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该产品用于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 2、不可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 4、该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鱼和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注意不要在养鱼水田里及水生动物养殖场内施药。 5、烟草、瓜类、莴苣苗期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6、避免剩余药液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9、用过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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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唾等,有时有肌肉震颤、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立即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医。视中毒轻重,可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也可用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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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产商品混放、混运。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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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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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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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