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38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5 | 有效期至: | 2028-12-14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金德伦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90-12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387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金德伦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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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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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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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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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施药时期为棉花棉铃虫发生高峰期,注意正反两面均匀喷雾。 2、本品对烟草、瓜类(特别是大棚)、莴苣、天竺葵较敏感,部分桃树品种对化学农药较敏感。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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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中等毒杀虫剂,其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棉铃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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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的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物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为保护蜜蜂,避免开花期用药。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施用此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施用此药的器械应及时清洗,以防腐蚀铜制部件。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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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 治疗措施:[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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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地于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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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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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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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