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0804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5 | 有效期至: | 2028-12-14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炔丙菊酯 | prallethrin | 1.2%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08042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 ||||||||
| 剂型: 电热蚊香液 | ||||||||
|
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炔丙菊酯1.2%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时拧开瓶盖,将药液瓶旋入加热器中,并保持芯棒处于加热器内圆环的中心。 接通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 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或关掉加热器上的开关。 药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 45毫升大容量,持效驱蚊达320小时(40晚,8小时/晚)。320小时是指在国家认证机构检测的平均条件下的有效使用时间。 |
||||||||
|
产品性能:
采用优质原料,均衡挥发,驱蚊有效。清香型,淡雅怡人,使用方便。 |
||||||||
|
注意事项:
使用时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覆盖。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预热1小时。器具只能使用推荐的挥发介质(推荐配套使用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使用房间的大小:28立方米。加热器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以上两种情况处理后仍感不适或误食,请及时就医。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与宠物不易触及处。 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 |
||||||||
| 质量保证期: 3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08-12-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