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41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6 | 有效期至: | 2028-12-15 |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0.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413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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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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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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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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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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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或小菜蛾时,要在低龄幼虫期喷雾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会降低药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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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的复配制剂。阿维菌素属大环内酯双糖类杀虫药剂,主要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使害虫麻痹、拒食、不动直至死亡;高效氯氰菊酯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两种药剂杀虫机理不同,都对鳞翅目昆虫小菜蛾及菜青虫有活性,两者复配后除了有增效作用,还可以使靶标害虫不易产生抗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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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萝卜上安全间隔期14天,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3天。在萝卜和甘蓝上每季最多用药2次。 2、配药时应充分搅拌,用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 3、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和阿维菌素的混配药剂,建议可与其它杀虫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用药。 4、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高毒,对鸟中毒。避免在近河流、池塘等处使用;不要在开花期施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 5、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 6、其它注意事项:按一般农药使用守则用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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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沾染皮肤或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并及时送医院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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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物,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存放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 4、不能与食物、食具、种子、饲料等混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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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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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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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