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1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5 | 有效期至: | 2030-1-24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春大豆:80-100毫升/亩;夏大豆:6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5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137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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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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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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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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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大豆苗后1-3片复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株高5厘米左右,均匀喷雾杂草茎叶。药液请尽量用干净的井水或河水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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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触杀型茎叶处理剂,能够有效防除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可被杂草茎、叶吸收,破坏光合作用,使其迅速枯萎死亡,4小时后降雨不影响药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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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本品持效期长,应严格掌握用量,选择安全后茬作物。敏感作物有白菜、谷子、高粱、甜菜、亚麻、向日葵、小麦、白瓜籽、西瓜、油菜等。 3、大豆花期不宜使用本品。与玉米、高粱等前述敏感作物间作或套种的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4、干旱等不良条件下大豆叶片会有暂时性灼伤,一般7-10天后恢复,不影响产量。 5、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附近敏感作物上。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7、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8、使用本品是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 9、过敏者禁用。使用者有任何不良反应轻及时就医。 10、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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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染皮肤或者溅入眼睛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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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避免摔打与撞击;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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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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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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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