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43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7 | 有效期至: | 2028-12-16 |
| 农药名称: | 仲丁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120-16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仲丁威 | fenobucarb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430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仲丁威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仲丁威5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处于低龄若虫期、成虫高峰期施药,对准稻株中下部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兼有一定的胃毒作用。对飞虱有较好的效果。 |
||||||||
|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 本品不可与石灰、波尔多液、石灰硫磺合剂及其它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 注意在使用敌稗前后10天内,不能使用本剂,以免对水稻造成损害。 5. 不能在鱼塘附近使用此药,施药田水及清洗施药器具废液不得排入河塘等水域。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止使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急救措施: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08-12-1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