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1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5 | 有效期至: | 2030-1-24 |
| 农药名称: | 敌畏·矿物油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矿物油 | petroleum oil | 50% |
| 敌敌畏 | dichlorv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13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敌畏·矿物油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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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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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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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矿物油50%
敌敌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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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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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蚜虫初发生期喷雾。注意喷雾要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喷药一次。 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对高粱易产生药害,禁止使用。 4、豆类、玉米、瓜类幼苗对本品敏感,使用时要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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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矿物油和敌敌畏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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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遵循一般农药使用规则。 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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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接触皮肤:可用高岭土或滑石粉吸附残留药液,再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 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请医生诊治。若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诊。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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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 3.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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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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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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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