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43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7 | 有效期至: | 2028-12-16 |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允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436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允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菌素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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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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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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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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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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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1.阿维菌素能干扰昆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从而抑制其神经传导。阿维菌素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不能杀卵。阿维菌素对益虫损伤小,对作物也较安全,主要用于防治昆虫幼虫,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 2.本剂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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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阿维菌素在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在小油菜上为5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 2.本品对鱼高度,施用时不要让药剂污染河流、水塘和其它水源。对蜜蜂有毒,应选择适宜的防治时期,需避开作物开花期施药。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施药时应顺风喷雾,要有防护措施,戴好口罩等。 4.操作时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发生中毒,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 5.用药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包装物。在洗涤药械和处理废弃物时不要污染池塘、河流等水源。 6.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乱使用。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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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河肥皂冲洗至少15分钟;如溅入眼中,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请医生诊视。 2.如吸入中毒,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的地方,并请医生诊治。 3.如有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4.中毒的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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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不得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混放。应放置于儿童触达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将药剂贮存在高温或靠近明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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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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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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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