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46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2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466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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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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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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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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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稻纵卷叶螟发生盛期施用,兑水喷雾处理; 2.安全间隔期:收获前7天停止使用,每季水稻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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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与一定的熏蒸作用,能够渗透植物叶片组织,具有药效较长的特点,对水稻害虫有较好防治效果。在叶片上的残留量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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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制药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量具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称取药剂,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搅拌药液; 2.使用前,先将瓶内药液充分摇匀,然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配制药液时,应选择远离引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 3.若预料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烟草对本品比较敏感,请慎用; 5.本品对鱼类有害,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 6.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该药对蜜蜂高毒,使用时要注意保护蜜蜂; 8.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手脸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10.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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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触及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吸入,应立即转移到通风处;如误服注射阿托品可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避免呼吸中毒。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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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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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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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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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