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0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5 | 有效期至: | 2030-1-24 |
| 农药名称: | 精喹·草除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7.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冬油菜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阔叶杂草 | 11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除灵 | benazolin-ethyl | 15%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085 | ||||||||
|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喹·草除灵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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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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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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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除灵15%
精喹禾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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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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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油菜返青后6-8叶期,杂草2-3叶期时,每亩用本品110-140毫升兑水30-45公斤,混匀,全田均匀喷施一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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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经科学合理配比而成的一种禾本科杂草与阔叶杂草间除的油 菜田苗后除草剂,用于油菜田苗后茎叶喷雾,防除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 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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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 2.本品适用于甘蓝型油菜按推荐用药时期施药,不可在油菜4叶前用药。 3.土壤水分、空气相对湿度较高时,有利于杂草对本品的吸收和传导。 4.长期干旱无雨、低温和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5%时不宜施药。 5.一般选早晚施药,上午10时至下午3时不应施药;施药前应注意天气预报,施药后应2小时内无雨。 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施药时不应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7.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蜂群、蜜源、蚕室和桑园。 10、本品对芥菜型油菜高度敏感,对白菜型油菜有轻微药害。不推荐用于芥菜型、白菜型油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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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防止药液溅入眼内,如溅入眼 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溅到皮肤上, 应立即脱下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冲洗皮肤。如有误食,应立即饮用大量 吐根糖浆催吐,并随带此标签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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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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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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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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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