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0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1 | 有效期至: | 2030-1-2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地下害虫 | 1200-18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06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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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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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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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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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花生播种期间沟施,在花生开花下针期,当害虫为低龄幼虫时,撒施于花生根基周围并覆土;也可配制成毒土均匀撒施,不可兑水喷雾。 2、施药后灌适量水,有利于药剂发挥;若遇干旱天气,应及时灌水,以提高防效。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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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烈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药效稳定,适合于防治花生蛴螬、蝼蛄等地下害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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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剂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烟草对本品敏感,慎用。 4、对蜜蜂和鸟有毒,避开作物开花期施药,蚕室桑园附近及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使用时注意保护鸟类。 5、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源。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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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贱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按有机磷农药中毒进行救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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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物品一同贮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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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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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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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