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0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1 | 有效期至: | 2030-1-2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东朋开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062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东朋开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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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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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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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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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苹果树新梢生长期,在蚜虫发生初盛期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进行合理施用本药剂。 2.本品对瓜类、莴苣菌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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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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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作用机理不同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混用效果更佳,同时可防抗性的产生。 3.本品对蜜蜂和鱼类等水生生物毒害大,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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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进行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啉、茶碱、吩噻嗪、利白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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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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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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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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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