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55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5 | 有效期至: | 2028-12-24 |
| 农药名称: | 丁硫克百威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种子处理干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秧田 | 蓟马 | 1000-1200克/100千克种子 | 拌种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硫克百威 | carbosulfan | 3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5574 | ||||||||
| 登记证持有人: 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丁硫克百威 | ||||||||
| 剂型: 种子处理干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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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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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硫克百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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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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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将稻种浸种催芽,破胸露白后,稍晾干,加入干拌种剂,来回翻动,使之均匀附着在种子表面,再晾干30-60分钟,将种子均匀撒播。 2..本品应于水稻播种前拌种使用,播种后覆土,在播种后庆设立警示标志,播种后7天内禁止人畜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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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作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功效,可有效防治水稻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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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上使用。 2. 操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 拌种时一定要拌匀,使药粉均匀附着在种子表面。 4.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保存,切勿置于饮料容器内。本品不可用于喷雾。 5.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配药、施药过程中注意避免污染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拌药后的种子禁止与普通种子混放,不可食用也不可用于饲料。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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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中毒会出现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发现中毒立即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必要时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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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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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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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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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