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0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1 | 有效期至: | 2030-1-2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03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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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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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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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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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对烟叶敏感,避免飘移该作物上。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为保护蜜蜂,应避免在开花期使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水稻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域的间隔时间: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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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是昆虫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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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无内吸传导作用,喷雾须均匀、周到。 2、在异常情况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后用肥皂冲洗。 4、此药对黄铜有腐蚀作用,喷雾器用后要立即冲洗干净。 5、对鱼虾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和鱼塘。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飘移,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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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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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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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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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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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