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58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9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30-6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5820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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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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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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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三唑磷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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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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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棉铃虫低龄期(三龄前)用药,选择傍晚施药为宜。施药间隔期10-15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4、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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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对虫卵也有杀伤作用,对棉铃虫有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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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6.开启封口时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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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和阿维菌素混配而成。阿维菌素中毒症状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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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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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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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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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2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