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0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2 | 有效期至: | 2029-1-1 |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榛子树 | 白粉病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醚甲环唑 | difenoconazole | 15% |
| 丙环唑 | propiconazol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0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苯甲·丙环唑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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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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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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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
丙环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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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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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纹枯病:预防纹枯病,穗前5-7天用药,间隔10-14天后(即齐穗期)施第二次;治疗用药应在发病初期(发病株率10%-15%)第1次喷药,隔7-10天再喷施一次,共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3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防治榛子榛白粉病:在发病前或初期开始施药,间隔10天左右再次施药。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3、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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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预防治疗水稻纹枯病、榛白粉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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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能与铜制剂或碱性物质混用。 2、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 3、喷药时,应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口罩、手套。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液或空瓶弃于水中,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 5、使用过的容器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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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误服要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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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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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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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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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1-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